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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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申请的内容,人们在制定申请书的过程中肯定要注意格式正确,下面是好美篇小编为您分享的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5篇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x年第5期和200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200x年xx月xx日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篇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蒋xxx,男,汉族,户籍地xxxxxx,现住贺兰县xxxxxx,持c1证,驾驶宁ab5082号轿车。

被申请人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银公交认字[20xx]第00097号、银公交认字[20xx]第00097-c0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xxx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分别于20xx年8月20日、20xx年10月20日做出的银公交认字[20xx]第00097号、银公交认字[20xx]第00097-c0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是弯道,根本不具备超车条件,xxx不顾道路条件,高速行驶,强行超车,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x所驾车辆在超车时越过了路中间线,驶入申请人所在车道,并且高速行使,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使,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2、申请人在发现xxx*超速驾车进入申请人行使车道时,采取了向右急打方向避让、紧急刹车等制动措施,但由于xxx车速过快,逆向行使,才不可避免地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被申请人两次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先后对事故责任做出不同认定,划分责任错误,随意变更认定结果,极不严肃,属于程序违法。

如果xxx遵守交通规则,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弯道行使时不强行超车,或者超车时不越过道路中心线,则本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所以xxx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置xxx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于不顾,故意加重申请人事故责任,随意变更认定结果,程序违法,极不严肃,难以令申请人信服。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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