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续保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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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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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的质量和内容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成功与否,申请书通常包含了个人或组织的背景信息和申请的目的,以下是好美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财产续保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财产续保申请书6篇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1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杨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___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__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__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______年___月____日完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___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___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__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3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x)x执一字第x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 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4

申请书申请人: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写法人、机构名称被申请人: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5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五月二十日

财产续保申请书篇6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20__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__)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__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__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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