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时代的发展,大家接触到申请书的地方越来越常见了,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文档,展示了申请人的写作和沟通技巧,下面是好美篇小编为您分享的房屋权申请书推荐6篇,感谢您的参阅。
房屋权申请书篇1
县人民政府:
我家房子建于六零年代的`泥土房!现如今已破烂不堪,但迫于我家没有多余的地皮建新房,只能向政府提交拆旧建新申请!可是多年前政府说过马路要阔建,不允许我家拆建,导致于我家现在还住在危房里,日日担惊受怕!
为了家人能住的踏实安心,还恳请领导批准。
敬礼
房屋权申请书篇2
申请人:武__,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石盘村100号,身份证号532901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_。(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大理市__镇__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房屋权申请书篇3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我们是xxx、xxx、xxx,为三兄弟同住在平都镇铁井路171号。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们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我们原住的房屋,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简陋砖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们现居住的.房屋有300多平米,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三个家庭共住,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局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于已申请拆旧新建房屋,当时有关部门已到现场勘查,但一直没有批复。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们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三个家庭的居住。
特此申请,望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房屋权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1-9月工资11222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805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按时发放工资。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工资9422元,被申请人出具一欠条。此外,对9月份工资1800元也未付给申请人。至今,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工资合计11220元。因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充办法》第三条规定,被申请人除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加发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805元。为此,申请人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权申请书篇5
xx评估公司:
贵司为枣林后街4号院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依规则,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是贵司的评估委托人,复核申请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复核申请人就现已察觉的问题,提出复核申请,请贵司依法、依规认真复核、答复。
第一,关于评估方法的选定及运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后称《估价规范》)4.1.3规定:“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宜同时选用所有使用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估价规范》4.1.2规定:“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测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
贵司现在采用“比较法”,请具体说明舍去“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的原因和理由。
(二)《估价规范》4.1.2规定:“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贵司“分户报告”的估价对象,系枣林后街4号院,这是一个临街的独立院落,拥有9间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院内还有一间六、七十年代既已存在的自建房。
“京宣国用(20xx)字第00336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复核申请人所有的两间东房(平面图2号),其地号为“0407003020”,“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为“0.6309”,房屋的“建筑物类型”为“平房”。《估价规范》4.2.3规定:可比实例的选取“应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但贵司评估中搜集的交易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商品楼房。没有搜集平房院落的交易实例,没有选取平房院落的可比实例,为什么?
若是没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就单一地选用“比较法”,似与“比较法”的选用规则不符!若是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却不从中选取可比实例,为什么?
贵司目前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确定的可比实例,其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是枣林后街4号院的5倍以上,按照容积率的定义,枣林后街4号院单位建筑平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数量,是目前可比实例的5倍以上,1.3或1.4的“价格系数k”,是否足以调整这一土地使用权数量的相对关系?请予说明。
依复核申请人的常识,造成基准价格严重失真的原因,是商品房楼板并非平房院落土地的“类似房地产”。平房院落的首要价值体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而商品房楼板恰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不具有类似性。请贵司对此进行专业、理性的独立分析和说明。
第二,报告信息遗漏。
?估价规范》4.2.2规定:“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应包含“交易价格”、“成交日期”、“交易目的等”。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5规定:“可比实例及其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8规定:“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时,应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场状况与价值时点的市场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的价格。并应在调查及分析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且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的来源应真实可靠。” 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具体说明枣林后街4号院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如何依据上述规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
?估价规范》4.2.9规定:“房地产状况调整应消除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枣林后街4号院,是一个临街的、独立的完整院落,土地使用权无期限。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的调整信息?请予补充。
第三,关于估价原则。
(一)《估价规范》2.0.4规定:遵循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规定,“评估价值应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贵司以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不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枣林后街4号院落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被征收房屋的首要价值。贵司用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造成了评估对象价值内涵混淆不清,对被征收人造成不公。
(二)目前的可比实例的“标准价格”,仅为价值时点市场普遍报价的一半,用这样的基准价格(50819元/建筑平米),很难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上达成实际交易。用基准价格买不到可比实例所说的房子!
因此,在复核期间务请贵司对枣林后街4号院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回到估价原则的轨道上来。
第四,关于“估价目的”下的相应规则。
?估价规范》5.3.4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包括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其他不动产的价值;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产权置换房屋差价的结算,就建立在这一评估的结果之上。
现复核申请人,欲选择产权置换,却缺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信息。如何解决?请贵司一并给予答复。
第五,关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估算。
砖木平房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 屋架分数 顶棚分数 地面分数 (墙身分数 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 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 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 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 附属物据实估价”。请具体说明如何运用这个公式的?分数、分值、差率、折余率等是如何确定的?
第六,申请人建议。
(一)平房院落是常见的交易类型,建议选取同一地区或类似地区平房院落作为可比实例。
(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十四条及《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请分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价值,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做三方面分类、分项评估,以便利于对照理解。
(三)增加报告的说明力是评估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因此贵公司有责任使用具体陈述,而非概括、笼统的语言,就复核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出符合执业精神的复核答复。
谢谢合作!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房屋权申请书篇6
尊敬的连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的各位同志:
您们好! 我叫肖__,女,生于1975年,现年39岁。身份证号:441 _ _ _ _ _ _ _ _ _ _ _ 062 _,户口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大富村 委会x_x_x_x_x_x_现暂时租住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南庄新村,全家3口人,租房面积还不到15平米的所谓的家中,除了简单的煮饭炊具,就只是剩下一张1.5米宽的床铺,每天妈妈老人家、儿子和我三人挤着睡在一起。
因1989年期间在一次特大暴雨中,我们家的土墙房被大水冲涮而倒蹋,体弱多病的父亲因无钱找医生看病,不得已父亲在三年后撒手离开了这个美好幸福的大家庭,留下我们三姐妹 。在1994年由妈妈带着我们从高序富村搬到永和镇,每月支付25元的房租。4年后搬至吉田连山县区域租住至__年初,居住的都是砖瓦房,由50元到200元之间不等,为了节省生活费用,这些年不得不选择低廉的租房而导致经常性地需要搬家。
本人肖__于1989年还未满 15岁,经人介绍外出帮人帮工,只付给最低的日常用品的费用。几经周折,由年岁的增大,来到广州的东莞某一家工厂上班,那时的工时长,工资又少。为了要照顾好妈妈,与二个年幼的妹妹,每月的工资都要寄回给她们作生活费。在那里认识了当地的范某,抱着无限希望与美好的憧憬的渴望时,与他同居数年,而在1999年是我25岁的那年,却生下了儿子。范某某是经不起外面的诱惑,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时,离我而去,让我哭干了泪水,却无处诉说。于是我只有带着我亲生的儿子回到本不属于我的家,回来后千辛万苦的领着我们一家人,慢慢走过这不寻常的生活历程。于__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朱某,生于1974年的单身,而正式结婚,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守不住的贫穷与劳累,一纸离婚协议书就这样的结束了我们的婚姻,我只能独自带着妈妈,我的儿子,坚守着这个残缺、不幸而无孤助的家。
目前为了更好的照顾妈妈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只能选择在一家超市上班,仅仅靠着深圳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1400元到1800元)而过着这清贫的日子。
我的妈妈:蒋__,生于1946年,现年69周岁,每天清早,不管是烈日当头还是暴雨连天,都要去公路边捡些能换钱的垃圾纸皮、胶瓶,减免生活中的一小部分负担。
儿子:肖__,生于1999年,现年15周岁,初中二年级学生,属于一家民办学校,一年缴费包括生活费上万元。因在连山县内无家无房,无生活来源。全家人在深圳的生活仅靠__元左右来维持。
虽然我一直努力克服困难,但考虑到妈妈她老人家和我唯一的儿子,只好来求政府的帮助,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因三年前有申请移民住新房的新政策与优厚的补帖金,我们家却只争取到了名额,在电脑选票,抽签中而失去了这次机会,目前却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住房的根本问题。妈妈年齡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万一病倒还不知安置到那里去。又缺少购房的资金来源。年迈的妈妈与幼年的儿子都无法面视现在的处境。只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再次给予支助,能购买一间能住的房子。
我现在还保存着:
永和移民新村安置点住户安置方案。
关于终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移民建房搬迁协议书》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这些年来我们的家庭依然一贫如洗,现在根本就无力交纳买房子的部分费用,也无力承担起今后分期付款的钱。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党和政府,对我们家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渡过难关。如果申请得到批准,我将牢记并教育孩子们,永远不忘党和政府的恩情,竭尽所能回报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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