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申请书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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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清晰有条理,这样申请才更容易通过,我们在申请书中涉及的所有数据都要是准确的,以下是好美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撤销仲裁申请书优质8篇,供大家参考。

撤销仲裁申请书优质8篇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宝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陆_________,汉族,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_________)办字第1914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_________)在申请人(_____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4月1日至________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_________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_____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_____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_____裁决认定被申请人_________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_________年1月,被申请人陆xx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_____领取工资为_________.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_______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________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_____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男,48岁,住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开封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 ________________ 元,伙食补助费 ________________ 元,交通费 ________________ 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________________ 元,护理费 ________________ 元,后续治疗费 ________________ 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承包了__________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__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 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3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号,身份证号:

代理人:__北京中银(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经济技术开发区__号,电话:_

联系人:__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自2___年_月至2_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年月至__年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___年_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__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_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____年三月十九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6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7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xx〕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x年 月 日

撤销仲裁申请书篇8

申请人:银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__x

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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