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行业,只有认真准备的申请书才可以达到诉求,通过申请书,申请者可以突出与所申请领域的契合度,加强其价值,以下是好美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执行债务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执行债务申请书篇1
申请人:北京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
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xx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雅园小区西部阳光广场公寓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债务申请书篇2
执行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xx省龙xx号。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号;
被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x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x,xxx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6月24日由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x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xxx归还申请人xxx借款人民币xxx,xxx元;被申请人xx对xxx归还xxx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债务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地址:北京市__区____村
法定代表人:张__
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北京市_____北里雅园小区____广场公寓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
经理: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_____)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看着婚姻。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__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北京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执行债务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汉,______出生,住_________,职业: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庆______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应于20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承担。
执行债务申请书篇5
原告:xxx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地址:
邮编:电话:
被告: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电话:
执行依据:x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3560号民事判决书和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一中民终字第159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
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每日人民币125元计算,根据20xx年12月23日颁布的短期货款利率4.86%计算);
3、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五百一十九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5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四千五百一十九元。后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20xx年12月19日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15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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