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应当注明研究的局限性和可能存在的偏差,通常,调查报告由调查员、研究者或专业人员撰写,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信度,好美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关于交通调查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1
关于交通处罚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8月中旬,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问题及政府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其间,听取了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相关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有关现场,召开了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前段时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门召开调度会议,针对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办理,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和理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迎奥运,文明出行”的宣传主题,深入开展了宣教活动。一是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了“礼貌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交通活动;二是突出学生带动家庭,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与电视台《法在凤城》、《凤城民生》、电台《一路畅通》等栏目协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出动宣传车,摆放交通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录像等。交通、公路部门也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大投入力度,道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往年道路建设不断加强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计划投资1.5亿元,力争完成新修农村道路600公里,使全市硬化道路通村率达到95%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已竣工通车近400公里,7座大中桥梁项目已竣工4座。计划投资4800万元,重点对高蔡路、跃进路、张井路(张家墩—井沟)、高城路等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投资近3000万元。正在建设施工的潍胶公路有38公里途经我市,目前已完成路面铺装33公里。在加快道路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安装,在新建路段和村镇新设了明显的永久性道路安全标志、指示标志和限高限速标志;在事故多发地点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城区主要街路增添了交通标线、信号灯、防护栏、路灯等基础设施;在村庄密集和人流量、车流量比较大的路段铺设了减速带,保证了群众交通安全。
(三)加大整治力度,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公安交警部门以事故少、秩序好为目标,大力开展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一是加强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抽调乡镇中队和机关民警配合城区交警开展了4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较好地教育纠正了部分市民和车辆驾驶人违规行车、走路的陋习;多方筹借资金对城区故障信号灯进行维护,对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了重新施划,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添置了交通警示标志。二是开展了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控。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建筑工地,对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车、大货车、校车、翻斗车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车辆进行了排查,并逐车登记造册,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三是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道路及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整治。对学校周边道路上校车和其他拉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不间断的清理查纠,并通过对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学校举行交通安全讲座等方式,提高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活动。以城区街道和公路为重点,根据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勤务,重点组织开展了无牌无证翻斗车、大货车集中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前段时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跨交通隔离栅栏,行人、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电动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甚至超车道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违规行为仍然比较普遍。
(二)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对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依然存在,道路通行标志、标线缺少或不规范。有的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够合理,直行与左拐信号灯同时亮,容易造成堵车;有的路口信号灯应设未设,路口标志不明显,如月潭路秦家岭路口、田家庄路口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不够完善,个别路口交
通信号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且无人指挥,使车辆和行人无所适从。基础设施存有安全隐患,昌安大道尧头立交桥引桥过短、坡度太陡,桥上通行车辆看不到对面来车,雨雪天气车辆通行困难,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另外,潍胶公路高密段建设已基本完成,而胶州方面至今未见行动,如不及时协调解决,必将影响全程通车,影响我市的道路建设投资效益。
(三)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存有漏洞。不少超载超限车辆利用夜间执法人员休息时段跑运输,甚至在“村村通”和市区禁行道路上行驶,影响了周围群众生活环境,并对路面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道路使用寿命。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带病”车辆上路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素质和执法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管理就是收费,教育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执法态度粗暴。有的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无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有的在路口值勤时接打电话,或与过路熟人长时间私扯闲聊,影响车辆通行。有的`存有特权思想,不但不能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反而带头违法违规。测速方面,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将流动测速仪隐藏在路边绿化带内,影响了执法部门形象,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较大。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多方面、多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对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定期组织公安、建设、交通、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主要街路的通行标志、监控设施、信号灯及限速、拐弯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实地查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近期要重点解决好月潭路秦家岭路口、田家庄路口信号灯及路口标志设置问题,西苑宾馆路口、审计局路口、家家悦路
口及城区各重点路口信号灯合理变换问题,做好昌安大道尧头立交桥整修论证工作。及时搞好与上级和胶州等周边县市的协调对接,确保潍胶公路全线尽快通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同时,对来帮助我市推销产品和运送原料的外地车辆,要适当放宽要求或降低罚款额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长期坚持对无牌套牌黑车的整治,特别是要解决执法人员及其亲属驾驶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机动车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惩执法队伍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彻底解决执法队伍中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言语、行为不文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20xx年9月26日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2
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
查报告
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高丽、张德江、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10月12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云伟,冀b号大客车驾驶人,男,33岁,河北省承德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年9月25日,2002年1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9月25日。2002年10月,云伟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6月以来被多个个体车主私自雇佣作为大客车替班驾驶人。
袁倩,鲁aa356w号小轿车驾驶人,女,39岁,山东省济南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03年7月3日,有效期至2015年7月3日。
经勘验,没有发现云伟、袁倩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正常。
(二)事故车辆情况。
号牌为冀b的大型普通客车,生产企业为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厂牌型号为金旅牌xml6127e2。该车出厂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于2007年4月29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省际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运营资质,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
该车核定载客53人,车主购买该大客车时要求厂家另外提供一排双人座椅。在领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后,车主通过调整座椅的前后间距加装一排双人座椅,使客舱座位数达到55个,每次年检验车前,车主再将加装的座椅卸下以逃避检查。事故发生时大客车实载55人,超员2人。
号牌为鲁aa356w的小轿车,品牌型号为丰田牌tv7251royal。该车出厂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于2010年7月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袁倩的丈夫崔元孝,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该车核定载客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人。
经检验鉴定,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冀b号大客车的车身上部结构强度、侧倾稳定性等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武清区境内59公里500米处至61公里700米处,道路为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路基宽米(其中行车道宽米,应急车道宽3米,中央分隔带宽3米)。该路段水平方向位于两条平曲线反转连接处,前后平曲线半径分别为米和米;纵向位于缓坡坡底处,前后纵向坡度分别为%和%。该路段
设置了gr-a-4e型波形钢护栏,护栏立柱高米,护栏立柱间距米,护栏立柱上部装有二波波形梁板,梁板宽度310毫米、厚度4毫米,波形高度85毫米。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平纵线形及波形钢护栏的设计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冀b号大客车的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挂靠单位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唐山一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重组后的新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通达客运分公司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745辆,均为挂靠车辆,其中旅游包车110辆、出租车635辆。
(五)事故大客车挂靠情况。
冀b号大客车的实际所有人(车主)为唐山市人张永彬。2009年12月28日,张永彬与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国家规定禁止道路客运实行挂靠经营,为规避该规定,双方签订所谓“靠挂”合同,实质上还是挂靠合同)。合同规定,张永彬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服务费9600元,车辆的产权、运行权、收益权及全部经营权归张永彬个人所有。
(六)事故大客车包车客运组织情况。
冀b号大客车包车客运的组织者为幺立伟,2011年7月大学毕业。2011年9月,幺立伟开始联系车主张永,组织唐山市至保定市之间的省际往返包车,并分别于9月29日、9月30日、10月7日组织了三次包车,每次往返的费用是3500元。张永与张永彬等几名挂靠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通过自发联系,形成共同营运的个体组织,相互调剂客源并统一安排车辆发车,10月7日当天的往返包车由张永彬所有的冀b号大客车运营,幺立伟负责提前在唐山市、保定市两地联系组织客源。10月7日上午共有52人乘坐该车从唐山市前往保定市,车上所有乘客下车后,幺立伟在保定市又安排54名前往唐山市的乘客(大部分为返校的大学生)上车,并支付给云伟3500元作为包车费用,事故发生时大客车上包括驾驶人在内共有55人。
经调查取证,冀b号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未按照包车客运规定,办理本次包车业务的省际包车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10月7日9时15分,云伟驾驶冀b号大客车由唐山市瓦官庄出发前往保定市,车上共有乘客52名。13时,车辆到达保定市,中途无人上下车。13时32分,该车在保定市搭载另外54名乘客,起程返回唐山市,中途无人上下车。当日12时左右,崔元孝驾驶鲁aa356w号小轿车,与妻子袁倩、儿
子崔哲一起由山东省济南市出发前往天津市宝坻区,期间崔元孝、袁倩轮换驾驶车辆。
14时49分开始,小轿车由袁倩驾驶,当车辆行驶至滨保高速公路公里附近时,遇云伟驾驶的冀b号大客车在右前方行驶。袁倩继续驾驶小轿车以不低于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越大客车。当小轿车与大客车并行时,袁倩采取减速措施,并在小轿车越过大客车车头后两次左右调整方向盘。15时45分许,小轿车以公里/小时的速度在第一车道靠右侧行驶,大客车以公里/小时的速度在第二车道靠左侧行驶,大客车左侧车轮位于一、二车道分道线处,由于两车横向距离较近,大客车车身左侧前部与小轿车右侧后部发生擦蹭撞击。
发生撞击后,云伟在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向右转向,大客车偏离车道并冲向道路右侧波形钢护栏。当大客车接近右侧护栏时云伟又急向左转向,造成大客车向右倾覆,靠压在护栏上滑行62米(其中,大客车斜靠在护栏上滑行26米,大客车压倒、压弯护栏约36米)。在此期间,护栏波形板和护栏立柱持续冲击大客车车身右侧,大客车右前风挡玻璃立柱和车门后立柱受冲击变形,上部结构开裂。此后,护栏未被压弯部分在大客车惯性力的作用下,插入大客车右前上角并贯穿车窗插入车内,继续冲击右侧车窗立柱,造成车窗立柱与车身骨架在焊接部位断裂,大客车车顶右侧与车身骨架开裂。大客车在右上部被护栏贯穿的情况下继续滑行约80米,护栏在车内对大客车乘车人形成切割和撞击,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部分公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至事故发生时,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连续驾驶6小时31分,行驶里程600余公里,期间大客车单次停车时间均不足20分钟,累计超速31次,超速行驶时间共2小时51分;小轿车行驶时间未超过4小时,行程里程不足400公里。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0月7日15时46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上级报告了事故情况。16时6分,消防官兵、救护人员、公安交警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了交通管制。接到事故报告后,天津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处置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时作出批示,7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和伤员救治医院,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和现场清理,并全力开展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天津市共抽调40名专家对受伤人员会诊救治,组织1000余名干部参与遇难人员核查、辨认、赔付以及死伤人员家属接待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委派省政府领导同志率省应急办、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唐山、保定两市负责同志赶赴天津,共同开展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
等工作。与此同时,河北省连夜部署唐山市6所高校开展全面排查,在查清事故伤亡人员身份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600余名干部分别在保定市和天津市认真做好伤亡家属安抚工作,积极与天津市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大力协调保险公司和企业及时拨付赔偿资金,并耐心对涉及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唐山市6所高校学生进行劝解疏导,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善后等事宜。
在各方积极努力下,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10月8日7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10月9日凌晨,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查清。10月14日,35名遇难人员的赔付工作全部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大客车驾驶人云伟超速行驶、措施不当、疲劳驾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共同作用下,大客车与小轿车发生擦撞并侧翻,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轿车驾驶人袁倩在超越大客车时车速控制不当,两次左右调整方向,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客车超员载人,加重了事故后果。
(二)间接原因。
1.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规同意通达客运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的挂靠经营行为;未发现和解决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管理混乱等问题。
(2)通达客运分公司违规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未发现和整改纠正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纠正事故大客车违规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事故大客车长期私自承揽包车客运业务。
2.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
(2)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
3.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1)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车辆安全技术
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到位,未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路面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解决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云伟,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10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5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张永彬,事故大客车车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0月21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1月3日,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3.幺立伟,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1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闫小军,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大客公司经理。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立祥,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鲁卫东,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保卫科。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包车客运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
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宋瑞祥,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大客公司。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私自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人员驾驶车辆的安全隐患;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混乱的问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军生,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协助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齐立军,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公司经理,兼任唐山汽车东站站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的安全隐患,对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秋生,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汪秋英,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副处长,分管包车客运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孙玉强,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检查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督促整改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存在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莫国华,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交通安全处。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在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俊生,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政处。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发现和及时整改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在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建民,中共党员,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组织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等安全隐患,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王贵林,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认真督促检查包车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组织彻底治理私人车辆违规挂靠经营等安全隐患,对集团公司和通达客运分公司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牛久利,唐山汇达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原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担任原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贯彻落实原交通部关于禁止车辆挂靠经营的规定不力,违规同意
下属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永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刘达,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副科长,分管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李筠荔,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张凯,中共党员,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督促分管科室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孙惠忠,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党总支书记。组
织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郑建国,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交通运输管理处。督促交通运输管理处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0.杨荣博,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管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1.王和深,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检测科副科长兼查验员。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荣晓滨,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
车辆检测科科长。组织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3.彭利民,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辆检测科。督促分管科室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温俊利,中共党员,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督促分管领导开展车辆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5.南林,中共党员,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保定市区五四东路与长城大街集中治理和巡逻管理。10月7日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王志辉,中共党员,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组织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对当班民警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7.张志勇,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
定支队保定大队科员。10月7日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杨凌博,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保定大队副大队长。作为10月7日带班领导,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霍贵军,中共党员,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支队长。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对当班民警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0.袁海山,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唐津大队主任科员。10月7日在滨保高速公路执班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李振刚,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滨保高速负责人。作为10月7日值班领导,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
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姚传义,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康国彬,中共党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支队长。未按上级通知要求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督促内设科室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袁倩,鲁aa356w号丰田牌小轿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建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袁倩予以罚款。相关部门要监督袁倩履行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河北省相关部门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清理道路客运企业挂靠车辆,建立良性发展的道路客运产业体系。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的要求,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要对存在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逐步理顺客运营运车辆的产权关系,对清理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经营方式的客运车辆,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更新淘汰,新更新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
(二)整顿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管理。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包车证,杜绝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的现象,严禁旅游包车客运违规从事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的市场运营秩序,提高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程度。要着力改变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整合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资源,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强化对旅游包车客运的日常安全监管。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包车客运企业规范填写客运包车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包车约定的时间、起止点和运行线路等信息,明确包车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健全道路客运企业内部安全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要充分利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调离驾驶
岗位或辞退。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四)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监管教育制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在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考试环节,要重点提高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操作技能和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职业准入条件。在录用上岗环节,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共享的驾驶人 “黑名单”信息库,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审查新聘用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提高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日常教育管理环节,道路客运企业要组织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杜绝客运驾驶人脱离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问题的发生。
(五)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要强化区域合作,有效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认真检查客运车辆的驾驶人情况、车辆乘载人数、车辆安全状况等,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要强化安全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乃至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修订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标准,从本质上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国家有关部门要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尤其是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断细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将现行的推荐性标准逐步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有效提高客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要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整车车身强度、上部结构强度,强制大、中型客车采用全承载整体框架式车身结构;对新生产和在用的大、中型客车推行安装座椅安全带制度,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的被动安全性能;要提高客运车辆行李舱高度限值的安全性能指标,进一步降低客运车辆高度和整车重心,提高客车侧倾稳定性;要逐步推广使用客运车辆限速装置,进一步提高客车的主动安全性能;要修订完善高速公路安全防护栏技术标准,提高护栏的安全防护能力。
国务院滨保高速天津“10·7”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3
1.单行标题。只有一个正题,直接写明调查的事项、对象、范围。如《关于成都市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双行标题。正题下加一个副题,正题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副题补充说明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如《感情越拉越近——对江苏省“三下乡”活动的调查》。
(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前??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包括三点内容: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调查对象、范围,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及调查方法。
(三)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正文
正文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调查对象进行叙述。真实准确地列举调查所得的确凿事实、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二是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料进行客观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把它上升到理论,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证实一种观点,或推翻一种观点。这部分的写作既要防止单纯罗列材料,也要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三种:
1.式结构。即根据事物发展的始末顺序或脉络,材料的内部逻辑关系叙述事实,由事人理,分析研究,最后推导出结论。这种结构各部分之间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将会眉目不清,条理紊乱。
2.横式结构。即根据材料的性质,将其概括为若干平列的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和阐述,从不同方面集中揭示其主题。
3.对比式结构。这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适合于先进与后进,正确与错误的两件事物相互比较,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
4.纵横交叉式结构。就是将纵横两种结构结合起来使用。以纵为主或以横为主,纵横交错,以便灵活透彻地说明问题。
(四)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结语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结语,这部分可长可短可无,其内容有时是总括全文,深化主题;有时是交代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中未能解决而又须引起注意的问题;有时提出继续调查的希望和建议。总之,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五)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附录
有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有附录部分。内容包括:部分原始资料、少数典型个案资料、调查统计图表的诠释和说明,正文中有关材料的出处,参考文献,旁证材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或情况。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4
现今社会,交通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因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对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情况做出调查,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概念与现状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进步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题目,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交通意识淡薄,结果不容乐观。96.7%的人有过闯红灯的经历,固然大家都以为闯红灯存在危险性,但实际上能过做到一直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少之又少。30%的受调查者以为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23。3%的人以为闯红灯不以为然,46.7%的人是跟随大家闯红灯。66.7%的人是由于有急事闯的红灯。这些数字是值得我们警醒的,我们更应进步交通安全的意识。
二、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三、交通事故的预防
1、进步交通安全意识
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最少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轻易带来生命之忧。
目前,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教育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但安全教育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交通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个别学生受到伤害的题目,还会牵动学生家长,波及其他学生的情绪,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还会影响到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把做好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步到能否营造优良育人环境;能否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能否实现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这一高度来熟悉,时刻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要始终贯串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学生安全地度过大学生活时期。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进步交通安全意识、把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把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忽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进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5
一、撰写要求
1、题目:报告题目可采用“个人分散社会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参考题目”,也可以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自定。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2、页面设置:必须采用a4纸张;页边距上、下各2.5cm, 左、右各2cm;字体:题目为宋体加黑小三号,正文为宋体小四号,章节标题为黑体四号;行间距:1.5倍行间距;字符间距:标准。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彩色照片。但是要注意纸张的节约即可持续发展问题。
3、推荐要求:各团支部统一收齐个人调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团总支。学院团总支在截止日期前按有关数量要求,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实践调查报告。
二、参考格式
1、文章标题。
2、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和关键词(3―5个)。
3、导论或引言:导论或引言需要介绍调查研究的背景和通过调查所要达到的目标。
4、文献综述:通过对国内外同领域的研究进行综述,了解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寻找调查研究的起点。
5、研究方法的运用:需要对调查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说明,如果是社会调查(定量研究)需要说明样本情况、抽样方法和资料的处理方法等;如果是实地研究(定性研究)说明个案的选取情况和个案的特征等。
6、研究对象的界定:需要对调查研究的对象的边界进行界定,确定本文研究对象的情况。
7、分析工具的运用:如果是社会调查(定量研究)需要把用到的计量模型进行说明,如果是实地研究(定性研究)需要把用到的理论工具进行说明。
8、文章主体:作为以实证为特色的社会调查报告,行文可有相应的实践活动概况与成果展示,但是必须紧扣获得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不能脱离材料,做到符合事实。行文应有条理,思路明晰,实现社会实践的意义。
9、结语:对于调查报告结语有三种形式:结论、小结和余论。结论是指通过上文对实证材料的分析获得的结论进行阐述,主要是用于社会调查(定量研究)的报告写作;小结是指对全文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阐述,具体内容与摘要相符;余论是在文章最后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或者阐述文章尚未解决的问题和文章的不足之处。
10、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指对文中采用的他人成果进行的说明。在引文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出版年份及页码,详细文献出处作为参考文献列于文后,以作者(姓前名后)、出版年份、书名(或文章名)、出版地点、出版单位(或期刊名)排序。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按照a―z顺序分中、英文两部分排序,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引文中的英文专著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加入“”内。
例:文章中引用:(李培林,20xx:p5),文后详细文献出处与之对应:李培林,20xx,《社会冲突和阶级意识》,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
11、注释:注释是指对文中内容的解释,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
12、文章正文标题、表格、图、公式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及以下标题左对齐。前三级标题独占一行,不用标点符号,四级及以下标题与正文连排。
13、附录:对于实地研究(定性研究)的调查报告需要在文后列出质性材料(如单位证明)等;如果是社会调查(定量研究)需要在文后列出问卷内容、访谈内容、公式推导等。如果有媒体宣传,也可在文后加入媒体宣传的方式等。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5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