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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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工作计划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工作计划的制定对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是好美篇小编为您分享的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5篇,感谢您的参阅。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5篇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1

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1、在社区范围内请民警加强对禁毒工作指导,强化措施,推进“保无毒”,“创无毒”活动,努力实现预定目标。

2、加强禁毒情报信息工作,完善情报交流机制,提高情报收集能力,共享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完善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力度,及时向镇禁毒办反馈。

3、夯实基础工作,完善涉毒人员档案管理。

三、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1、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根据禁毒人民战争总(小学教科室工作计划)体部署,结合本地毒情,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收戒吸毒人员。

2、继续组织开展堵源截流战役,坚决截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

3、加大整治外流吸贩毒活动力度,努力做到“五清”,建立“三台账”,完善“三档案”,要及时梳理,及时调查,服务现实斗争。

4、坚决遏制外来人员贩毒问题。

5、坚决遏制娱乐场所涉毒问题。

6、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已的生命。

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在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绝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主动与派出所取得联系,掌握在社区帮教对象的特点,对涉毒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六、建立完善的进度情报信息网络,制定防范措施,以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打击,争取做到在我社区无吸毒、贩毒、种毒制毒的现象,把我社区建成为无毒、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2

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街道的禁毒工作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认真贯彻“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落实各项禁毒责任,以狠抓预防教育、建立健全禁毒工作体制为重点,全面推进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促进我街道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年度塘尾街道禁毒工作计划》,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禁毒委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吴川”建设和“无毒(村)居”创建目标,不断完善禁毒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确保实现“无毒街道”目标。

二、严厉打击各类毒品和犯罪活动

街道禁毒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娱乐场所、旅馆等娱乐服务行业进行学习培训禁毒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防毒品流入本辖区。认真排查外来涉毒人员。

三、加强禁毒队伍的建设

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重点做好各单位和派出所禁毒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禁毒专职社工和民警的培训学习、提高禁毒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不断加强禁毒情报信息建设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要切实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日常宣传工作的内容,尤其是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员工的禁毒宣教工作;要落实禁毒宣教工作通讯员,确定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单位的相关重大行动及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不断提高禁毒宣教工作效果。

五、深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把宣传引导和预防教育作为重点来抓,把《禁毒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要以社区为重点,以“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不让毒品进街道”、“不让毒品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不让毒品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动《禁毒法》宣传“六进”活动。要在“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宣传高潮。

六、完善机制、不断推动禁毒工作

认真落实《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模式,开展专项督导。抓好社区戒毒组织机构,做好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做好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教工作,认真组织各部门戒毒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禁毒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严格按照禁毒人员相关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和收戒治疗力度。

七、依法推进禁毒工作的持续发展

按照“街道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禁毒工作的四项制度。

1、深化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教工作。

2、不定期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突击式尿液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3、严格落实对戒毒出所人员和康复吸毒人员就业安置、职业培训、低保、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三项政策,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八、创建无毒(村)居工作

按照市禁毒办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无毒(村)居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创建内容符合标准,为塘尾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x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x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工作,有效遏制毒问题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现结合我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总结出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新的戒毒康复措施,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1、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由曹启凑书记任组长,谢作余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营前乡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办、禁毒办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崇锭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1、禁毒办具体组织协调社区(村)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护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指定相关基层社区村委会,根据戒毒人员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村)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村) 戒毒措施,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禁毒责任状;同时制定社区(村)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监护小组。组织开展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对连续三年戒断毒瘾的吸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及时掌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工作典型,并向上级提出好的工作建议。

2、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所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社区村委会场所、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引导建立戒毒专业服务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4、乡民政办负责将社区(村)戒毒(康复)纳入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乡禁毒办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营前卫生院要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7、乡教育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毒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8、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村)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乡其他村也要陆续开展村戒毒(康复)工作。

四、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的,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具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查获吸毒的;

6、六十周岁以上的;

7、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期限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三)要求

1、被责令接受社区(村)康复人员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书》后15天之内到社区(村)康复执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村)康复。

2、社区(村)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3、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康复期限已满,经连续检测和社区(村)康复机构组织评估,确认未复吸毒,由原社区(村)康复决定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六、工作任务

(一)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二)明确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的规章制度。

(四)解决社区(村)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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